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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勞工局在訪視外籍勞工入國通報時,常查獲有些雇主在未經許可下,逕自變更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工作地點,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五十七條第四款規定,遭裁罰三至十五萬元。尤其以大寮、仁武、岡山等傳統製造業最多。據勞工局統計,一○三年相關案件共裁罰二十一件,罰鍰總額六十八萬;一○四年截至七月底已裁罰十四件,計四十八萬元。

勞工局表示,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之外籍勞工,應於勞動部核准的工作地點工作,常有公司因廠房設備搬遷,或是同公司底下不同分廠接獲訂單、生產流程調整等因素,將外籍勞工從同公司的A廠調至B廠工作,且誤以為「已是合法聘僱的外勞,工作內容也屬於法定範圍內,為何仍會受罰?」勞工局指出,雇主僅可在申請核准的地點證券戶開戶推薦 股票開戶 年齡 股票開戶手續使外勞工作,如果要變更工作地點,須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變更,否則就屬違法,如第二次再被查獲,勞動部依規定將廢止部份外勞名額。網路交易手續費 證券交易手續費比較 證券交易手續費折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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